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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培训的时间规定
来自: 2014-05-15 09:29

党员教育培训的时间规定:农村和城市社区党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员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流动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等其他各类基层党员的教育培训,每年一般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党员领导干部,除认真执行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外,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

——摘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办发[200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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