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固废的定义和种类
目前我国对建筑固废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关于建筑固废的定义存在诸多不尽相同的观点。根据建设部在2005 年3 月23 日发布并于同年6 月1 日起施行的《城市建筑固废管理规定》所称建筑固废,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在研究领域,学者们对建筑固废的定义也不尽相同。
概括说来,建筑固废是指构造物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毁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具体而言,建筑固废是指在建筑物的建设、维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混凝土块、废沥青混凝土块以及施工过程中散落的砂浆、混凝土、碎砖渣等。
按照来源分类,建筑固废可分为土地开挖、道路开挖、旧建筑物拆除、建筑施工和建材生产垃圾等五类,其中旧建筑物拆除和建筑施工产生的垃圾占绝大部分。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所产生的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组成是一致的,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它废弃物等组成。
建筑固废
二、建筑固废的特点
因为建筑固废大多为固体废弃物。包括泥土、石块、混凝土块、碎砖、木料、金属、管道及电器等废料,所以无污染的无机物(包括泥土、石块、混凝土块、碎砖)占90%以上。无机材料,具有耐酸、耐碱、耐水性,化学性质比较稳定,同时具有稳定的物理性质的特点。建筑固废的这些性质决定其经过处理是一种很好的再生建筑材料。废品(包括金属、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木料、塑料、玻璃等)可能具有污染物的废弃物分拣后可作为再生资源利用。建筑固废在城市垃圾中属最清洁的垃圾,只要合理利用就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目前,由于建筑工地很少对建筑固废分类,加之生活垃圾也掺杂其中,增大了建筑固废的污染性,同时也加大了处理难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